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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建材企业有望税赋大减 新政将于年内出台

2010年09月01日  来源:搜房网家天下  进入论坛  官方微博

       面对沉重的税赋,建材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被迫放缓甚至停止了发展,特别是在国内国际经济环境不利的情况下,不少建材中小企业徘徊在生与死的边缘。近日一则消息令广大建材行业的中小企业振奋不已,国税总局人士透露,国家相关部门将研究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针对小企业大幅减税。


       在笔者与建材行业的中小企业交谈时,他们抱怨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过重的税赋。据了解,国内的建材家居企业需要承担的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而在很多地方,相关部门对小企业都采取按营业收入的13%“包税”,过重的负担挤占了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不仅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制约了企业员工的收入增长、福利增长。


       对此,著名经济学家魏杰也表示:“为什么之所以很多人都愿意保留个体户而不愿意成为中小企业的原因就是这个,一旦成为中小企业而不是个体户,它的税费压力就更大了。”“据我所知,现在中小企业这方面已经很难再承担下去了,处于负担最重的边缘。”


       对于中小企业的解困之道,魏杰认为,关键在于,政府应该让利。政府财政收入太高,这是不对的,政府应减税、退税。令建材中小企业感到振奋的是,目前国家已开始关注中小企业税赋过重的问题,据媒体报道,当前国税总局内部相关司局确实在研究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有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税总只是配合工信部和银监会参与相关的研究工作,主要是主管中小企业的工信部在推动。从此次国税总局工作流程来看,针对中小企业大幅减税的可能性很大。”国税总局相关工作人员透露。据悉,该政策有望年内出台。


附:为中小企业减负 7月各地在行动


云南省:减税申诉?好的扶大育小名录企业,提高企业的动产抵押率,扩大融资。


福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申报风险补助


       福建省经贸委近日联合福建省财政厅发文称,8月起福建省启动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8月10日为申报截止日。


       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以专项审计为基础,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的比例补偿;对为生产性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补偿;对为台资贸易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0‰的比例补偿。


湖南省出台意见引导中小企业“讲信用”


       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中小企业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评级、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要求全面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信用环境。


黑龙江省企业减负工作再出重拳


       2010年,黑龙江省将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黑龙江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今年,黑龙江省将重点做好中小企业减负治理工作。认真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进一步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执收行为,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摊派税款。


贵州省采取五项措施促非公经济发展


       贵州省经信委今年将从企业扶持、创业支持、融资服务、自主创新与节能减排和完善服务等五个方面着力,全力扶持、引导、鼓励非公企业加快发展。


江西出台40条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近日,江西省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包含40条税收优惠政策,重在优化税收环境,支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支持工业园区、第三产业、中小企业、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全民创业与再就业、支持城乡一体化以及新农村建设。


       “40条”规定,对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0年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提出减免税申请。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按规定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40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在1年内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为50%-80%;返乡农民工、城镇下岗人员、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员创业,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凡从事个体经营的,一律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在有关规定范围之内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专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拥有的非机动车船,免征车船税。


       “40条”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纳税人因上述需要而搬迁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川出台29条措施支持中小企加快发展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四川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上得以通过。


      《意见》提出了29条措施,在涉及财政、税收、金融、就业、创业、园区等具体扶持政策上,力求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有政策的条件下有所突破。


       财税支持方面,《意见》提出,整合现有资金,建立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减半收入纳税。为缓解融资难,要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快于平均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对老少边穷地区可放宽至3000万元。各级政府要在技术创新、品牌创建等方面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内在竞争力。从今年起,财政将支持在3年内全面培训3万家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到2012年,在全省重点培育20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上海将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加大扶持力度


       上海中小企业上市工作正在提速,7月19日正式发布的《关于推进本市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称,上海将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加大中小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征求意见稿明确,上海将选择一批符合国家和上海产业发展政策、成长性良好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分类筛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拟上市后备企业,并建立市、区两级拟上市中小企业资源库。


      在资金扶持中小企业上市方面,上海明确将利用专项资金,对上海中小企业股份转制和通过不同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给予资金扶持,并鼓励区县政府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相关费用给予资助。而上海各区县政府还将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进行股份改制和上市发展。


甘肃省2010年底实现300重点中小企业监测


       从2009年底开始,甘肃省工信委已分两批选定了80户重点中小企业进行监测,定期向国家报送相关情况。到2010年底,甘肃省在完成80家重点企业监测基础上,将实现300户重点企业监测分析。


       甘肃省将在两年时间内,分三阶段实现监测分析工作目标:即在2010年上半年前实现80户重点企业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的动态信息数据定期报送,初步建立监测体系和上报通道;到2010年底,在完成80家重点企业监测基础上,实现300户重点企业监测分析;2011年底实现对全省各地区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重点监测企业的基本情况、全省中小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数据进行定期收集、统计汇总和分析,建立中小企业发展景气指数发布机制,为各级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山西将培育50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日前决定,今后几年,山西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点要放在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方面,通过一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超常规发展,抢占新兴产业制高点。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决定将在选择100个成长型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或行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在全省培育50个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研发、质量检测、新产品推广、技术咨询;培育50个自主创新示范企业,引导形成一批自主创新企业群体等。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还将与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科技厅协调实施《山西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计划》,组建山西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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